加大用人主体支持
10.大力推动柔性引才汇智
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唐工作6个月以上的,视同全职引进;每年在唐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享受待遇“减半”政策。
对新柔性引进的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项目完成合同金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1.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独立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
12.壮大涉外人才队伍
鼓励涉外服务机构在唐新建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涉外服务资质,每成立1家机构且引进相关专业人才5人以上、每年开展涉外业务不少于2项的,每个机构奖励10万元,注册后3个月内奖励30%,经营满一年后奖励70%。
支持利用海外留学人员机构、华人华侨组织等建立海外人才联络处,对引才工作业绩突出的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3.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
对于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
对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在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给予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对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招才引智示范基地(单位)、专家服务基地和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15.强化重点研发平台作用支撑
对获批设立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每家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每年组织绩效考核,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最多可支持3年。
对获批市级特邀院士工作站(院士联络处)的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资助。
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经费。
对获得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资助的单位,给予1:1配套经费资助,每年对市级既有研发平台筛选前10名,每个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2年内不重复奖励。
16.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7.激发科技特派团创新活力
加大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选派力度,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补助。
每年对科技特派团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前30%比例,省外、省内成员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对合作中吸纳科技特派团科技成果转让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科技特派团最高10%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