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人员到岗返岗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任务艰巨,全市已进入全面应急状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管控工作,保证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人员能及时到岗返岗,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城市正常运行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人员通行证实施时间:自2022年3月20日零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全市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凭机关、单位制作发放的通行证出行;水电气暖、通讯、环卫、粮油物资等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人员,凭所在企业或企业所在街道、社区制作发放的通行证出行。上述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核酸检测。
3.人员通行证发放使用坚持“谁发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和生活区域出入证明,不得私自扩大发放范围,不得作为其他事项凭证。通行证应编号统计,加盖公章后留档备查。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