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曹妃甸区一例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1月12日15:00接上级推送《关于辽宁省大连市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都某某的协查函》,涉及我区密切接触者臧某某1人。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臧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为寻找臧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2022年1月8日乘坐T370于18:05抵达唐山市火车站,18:30步行至西广场拼车,20:15抵达唐山市曹妃甸区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宿舍,20:40步行至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宿舍附近生活区郑蒸日上饭店(微信付款名称)独自就餐。20:55步行返回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宿舍休息后无外出。
2022年1月9日-10日6:40驾车前往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造项目工地工作,12:10乘坐单位车辆返回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宿舍食堂就餐休息,12:50驾车前往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造项目工地,17:00乘坐公司通勤车返回宿舍食堂就餐,后无外出。
2022年1月11日6:40驾车前往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造项目工地工作,12:10乘坐单位车辆返回曹妃甸区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宿舍食堂就餐休息,16:00驾车到曹妃甸区医院做核酸检测,16:40驾车返回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宿舍休息就餐,后无外出。
2022年1月12日6:40驾车前往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建造项目工地,12:10乘坐单位车辆返回唐银钢铁有限公司二期宿舍食堂就餐,12:50乘坐单位车辆到项目工地,17:21由曹妃甸区人员转运组负压救护车送至曹妃甸区集中隔离中心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与臧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落实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并报告所在社区(单位),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海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
2022年1月12日16:18,我区收到乐亭县疾控中心转发辽宁省疾控中心关于推送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方某的协查函,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方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方某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核酸、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肺CT显示无新冠征象。为进一步寻找方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1月7日21:26自长沙站乘坐T370次火车(16车厢002座中铺),23:00左右到15号与16号车厢之间的卫生间上厕所,23:30左右到厕所隔壁饮水间打热水。
1月8日早餐、午餐在16号车厢内进餐(自带鸡蛋和自发热米饭),1月8日上午在饮水间的通道吸了两到三次烟,去过一次厕所,除用餐及睡觉外,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1月8日18:04到达唐山站,下车后在2号出站口等待,18:40左右乘坐出租车(出租车车牌号:冀B5CV16,司机汤某某),19:40左右在唐海镇大通路南口下车。同车共四人,全程均佩戴口罩,车内其余二人从曹妃甸生活区下车。19:52在大通路南口咪咕超市微信付款买烟,期间无逗留,全程佩戴口罩。随后由刘某某自驾接回海港开发区大清河养殖基地,双方均佩戴口罩,之后一直在养殖基地未外出。
1月9日至12日在养殖基地宿舍自行隔离,未接触外人。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与方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疾控中心:7110100-8023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2915038、2913716
王滩镇政府:4920243
唐山海港开发区防控办
2022年1月13日